股票质押类信托 广晟有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5-03-30 21:14    点击次数:193

股票质押类信托 广晟有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股票质押类信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规定,广晟有色编制了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广晟有色管理层的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已审计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广晟有色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专项说明指出,与广晟有色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024年度,广晟有色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年初余额为554,297,393.90元,本年增加64,750,797.27元,本年减少619,048,191.17元,年末余额为零,收取利息209,423.19元。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项目均为空白。本专项说明仅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股票质押类信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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